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2018年度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文件之十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7日在平坝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王七一

各位代表:

  现在,受彭胜检察长委托,我代表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为加快平坝崛起保驾护航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职责,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促进平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在检察工作中自觉体现党的绝对领导,健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履行好法律职责,结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实际,把“两个维护”真正落到实处。

积极助力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区委要求及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运用法治力量助力脱贫攻坚,有力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提起公诉5件8人。全力开展与乐平镇新光村的点对点帮扶工作,邀请农业专家到村指导产业发展;帮助新光村协调争取到道路、饮水、办公楼建设等帮扶项目4个,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认真落实区委要求,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开展干部大走访、春节慰问等活动;组织村民参加各项技能培训班,指导村民就业,为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力量,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

突出抓好生态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受理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31件37人,起诉14件15人,不起诉7件9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异地补植复绿基地2个,实施异地复绿480余亩,补种林(苗)木2万余株,着力保护山青水秀的自然生态。

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职责,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3件301人,办理公诉案件342件507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案件57件75人,重点惩治严重破坏基层政权稳定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华等三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平等四人涉黑案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稳定,切实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犯罪,并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各项权益,为未成年被害人安排专业的心理疏导3次、联系法律援助2次,争取司法救助金4.3万元。依托与区第二中学联合建成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活动12次,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检调对接,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刑事和解不起诉38件54人,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41件,均做到及时分流、认真办理和全面答复。开展联合视频接访15次,组织律师参与接访17件,化解涉法涉诉案件2件,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8件10人,有力促进了各类矛盾化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9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申请司法救助金13.8万元,其中贫困户4人,切实防止因案致贫,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主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努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4人。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证据关,牢牢守住冤假错案底线,依法决定不批捕83人,不起诉107人;审查减刑、假释案件791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36件;积极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在办案中释放法律“温度”,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能,增加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优化监督实效,依法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实施检察监督,办理审判、执行监督案件7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部门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20件,行政机关均整改落实,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其中办理的区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案为全市首例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高度重视诉前沟通,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区国土局对乐平镇杨家湾白云岩矿实施修复,目前已完成复垦、边坡治理近3万余平方米,生态得到有效修复,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主动对标党中央、最高检行动指南,积极树立新时代检察标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扫黑除恶、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专项工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干警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知识的学习,切实提升干警的履职能力。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件19人,从案件的定性、证据完善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起诉恶势力案件1件3人,黑社会性质案件1件4人。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协作,在辖区乡镇司法所设立了检察联络点,聘请司法所所长作为联络员,并设置了扫黑除恶举报箱,适时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扎实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找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着力点,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企业或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办理涉企、企业家案件21件30人,其中1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典型案例,2件入选安顺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例。与区工商联会签《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两长”座谈会,开展“送法进企业”大走访活动,主动为企业上门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主动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强统筹,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激发检察发展活力。

全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员额制配套改革、巩固和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全部投入一线办案,实现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常态化。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年入额院领导积极出庭公诉不认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大提升。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克服转隶对检察工作、检察人员情感带来的影响,强调转隶就是转机,把转隶形成的挑战变成做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的难得机遇。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如期完成反贪、反渎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转隶工作,同时做好案件线索和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主动与监委对接,完成了转隶后遗留案件的办理工作,实现平稳过度、有序衔接。

全力提升科技强检水平。积极打造智慧检务工程 探索科技强检新形式,购买无人机等现代科技产品助力环保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精准取证,为检察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深入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检委会办案系统,完成了统一业务系统从专网到工作网的转移,推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掌上检察院APP的各项功能,实现了办公办案网上流转运用,有效地提升办公办案效率,让应用系统从“可用”到“实用”“好用”转变。

六、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不断夯实检察基础,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努力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思想基础。持续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学习培训,选派领导干部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定期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及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狠抓能力素质提升,创优检察队伍。我们始终坚持把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聚焦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全年共派出53人到省内外参加32个各类业务知识、综合技能、理论学习等班次的培训;组织参与中检网线上教育学习、业务培训累计95班次,维护管理中检网学员课程班次12次。通过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使检察干警素质得到大幅度提升,获得了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控告业务竞赛二等奖、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三等奖、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等各类省、市、区级表彰17次。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全院干警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家庭助廉承诺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监管责任书。以大约谈大走访大教育为抓手,深入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扎实做好茅台酒乱象整治排查。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全面开展预防提醒约谈工作,开展约谈4次,与干警职工进行“面对面”预防提醒约谈46人,把纪律宣讲到位,提醒到位,将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狠抓工作责任落实,构建意识形态新格局。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确保检察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突出宣传引领作用,组织拍摄《我与宪法》、《与时俱进,不忘初心》等检察微视频,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检察动态200余条,筑牢舆论高地。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按要求报告。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带头管阵地、把导向、防风险、强队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七、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检察公信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向社会各界展示工作动态和队伍面貌,真诚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把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力量,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化检务公开,邀请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283件。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4件,重要案件信息119条,公开法律文书287份。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检企座谈会等活动,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推广运用,拓宽“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推进“阳光检务”建设。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机制,扩大联络工作覆盖面。开展“检察开放日”“省人大代表个性化联络”、举报宣传周宣传等活动,组织干警旁听“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梳理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100%整改、100%答复。主动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8年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在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全面履行好新时期的法律监督职能的管用方法不够多;三是业务工作开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对于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更加饱满和昂扬的姿态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服务。

(一)积极顺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根本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砥砺前行。充分认识到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积极顺应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新理念。紧盯“大扶贫、大招商”战略实施,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打击、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积极顺应“平安平坝”建设的新要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依法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有效纠正实体错误和程序违法,维护司法公正。

(四)积极顺应新时期法律监督的新要求。着力破解新时代法律监督面临的难题,努力提高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监督等方式推动依法行政,确保生态环境更加美好、食品药品等领域更加安全。

(五)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纵深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实现专业化办案和捕诉合一要求;深化素质能力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综合能力,大力提升智慧检务工作水平,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下,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夺取脱贫攻坚全胜、加快实现平坝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数据时间。统计时间均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检调对接: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3.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6.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7.“两长”座谈会。指由检察机关组织企业董事长、检察长进行的座谈会议,检察长就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方面与各企业家、董事长面对面进行系统性座谈,体系化探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和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实际存在的法律问题。

8. 依法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阳光检务  SUNSHINE JIANWU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阳光检务-案件信息公开
阳光检务-工作报告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检察长信箱 便民服务-检察官答疑
便民服务-律师接待预约程序 便民服务-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检察家园 PROCURATORIAL HOME
检察家园-检察文苑
党建园地
检察家园-摄影欣赏
检察家园-工作札记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