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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文件之十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2日在平坝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以来,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按照“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年来,办理的案件中,1件评为“两高三部”典型案件,6件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或精品案件。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坚定信仰中把牢政治方向

(一) 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和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党组充分发挥核心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和“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干警维护核心、对党忠诚的政治坚定性和自觉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健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及时、全面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检察院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事项20余次,多次获肯定性批示。

二、始终坚持主动履职尽责,在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严把黑恶犯罪案件质量关。严格落实“七个亲自”要求,组建了4个专业办案组。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6件36人,不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3件33人。二是坚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与区纪委、法院、公安等单位会签了5个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4件8次,召开案件协调会、讨论会27次,提出补充侦查建议200余条,追捕遗漏罪犯6人,追诉4人。三是注重深挖彻查保护伞。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问题,展线索摸排37次,移送“保护伞”线索3件15条,监察机关立案调查5件5人,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办理的王某等19人涉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并获通报表扬

(二)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工作,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件19人,提起公诉2件14人,挽回经济损失273万元,积极维护金融安全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力精准脱贫攻坚战。立足司法办案开展扶贫工作,批准逮捕涉贫刑事案件2件2 人,提起公诉5件5人,不起诉6件6人。建立两级联动、多元参与救助工作机制,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办理涉农司法救助案7件,发放救助金10.8万元。15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建立法律服务联络点,为贫困户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6个贫困村开展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走访排查,针对饮水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帮助1名贫困户子女申请到5000元助学金,助其圆大学梦。办理的一件污水管道泄漏案评为全市脱贫攻坚典型案例。三是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探索建立“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4件73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促成“矿山修复”265.5亩,复绿140亩,补植3986株,增殖放流1.39万尾。开展“两长巡河”,向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份,积极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办理的贵州宏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入选“两高三部”发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三)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一是精准办理涉企案件。“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企业或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办理侵害企业或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37件67人。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合理建议,对企业家涉嫌犯罪依法不捕1人,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对3名被羁押的企业家变更了强制措施。二搭建服务企业桥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涉企案件做到回访全覆盖,10家企业搭建了“检企联络”平台,依托“检察开放日”“两长座谈会”等平台,40余名董事长、劳动模范等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法治需求,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1件涉企案件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三、始终坚持聚焦执法办案,在履职尽责中维护司法公正

(一)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303人,提起公诉304人。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批准逮捕142人,不起诉9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4件。对遗漏犯罪追捕19人,追诉12人,纠正遗漏罪行2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3件,提出抗诉1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69件212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办理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0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3人,办理的“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平坝监狱巡回检察监督案件”均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二)做实民行检察监督。围绕司法办案为中心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对审判机关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30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21件办理虚假诉讼案1件率先在全市实现了虚假诉讼“零”突破。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注重行政检察监督的精准性,以非诉执行专活动为重点,及时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提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0件,追缴行政罚款2.9万元,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做好公益诉讼监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把问题解决在诉前,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立案7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9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收缴水土保持费153万元。对食品药品、学校食堂等生产、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9份,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率先在全市办理了生态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行政公益诉讼案。办理的乐平镇杨家湾矿山修复诉前程序案,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做细控申检察监督。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确保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全面升级建设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展远程视频接访13次。全面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46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按要求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复邀请律师参与接访212次,公开审查4次,为律师提供阅卷、案件查询等服务156次。

(五)做精未成年检察监督。严惩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审查逮捕15件18人审查起诉9件12人。打造“向阳花”未检品牌,建立“一站式”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室,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7次,提供法律援助13人,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4.3万元,帮助孩子走出阴影,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检校共建协作,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44次,邀请中小学师生代表参加“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1件未成年人救助案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四、始终坚持狠抓检察改革,在推动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

(一)推进检察改革更加有力。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捕诉一体”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重塑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推进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带头办理案件257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办案流程监控、个案评查、办案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展案件评查4次,评查案件146件。

(二)推进智慧检务更加务实。积极推动“互联网+检察+司法为民”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公检法互联互通应用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专项工作,积极推进远程提讯、多媒体示证技术等平台建设通过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四类刑事案件168件。立足管用、实用和好用原则,开展统一业务2.0系统试点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使科技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助推器。

五、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打造过硬队伍中提升能力

(一)思想政治建设更加牢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检察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建好守好管好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党组会学习1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17次,全院干警集中学习26次,支部党员学习36次。

(二)队伍能力建设更加有效。“四个铁一般”为目标,推行“培训+办案+研究”深度融合培训机制,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工作57人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9条,公开法律文书277份,程序性公开案件496件,以公开促公正,规范案件办理,干警的素能得到较大提升,7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表彰;12件案件评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或精品案件,与去年同比上升了1倍1篇论文被国家级法学核心期刊采用,1部作品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互动类十佳作品。

(三)党风廉政建设更加务实。始终坚持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狠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紧盯“案、人、事”三个范畴,从规范、效能两个维度对内发力,抓实日常监督,做到违规必提醒、失职必问责。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预防提醒谈话5次,约谈72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9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相比,平坝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办案的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有待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推动平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定制度自信,落实好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平坝检察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角色定位和检察担当,把准方向找准定位对准标线积极担当作为。

(二)坚持司法为民,落实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责任。切实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更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从严惩治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各项基础工作。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好促进依法治理的社会责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挥好法律监督在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推动创新发展,落实好深化司法改革的检察责任。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不断完善与公安、法院和有关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使法律监督工作更加顺畅、有序、有力。

(五)狠抓队伍建设,落实好打造检察铁军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检察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检察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使命,新征程期待检察队伍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为谱写新时代平坝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1. 数据时间: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 四大检察:20191月,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布局进行了调整,提出了“四大检察”工作新布局,即: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3.十大业务:2019年1月,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将原有检察业务进行了重新布局和调整,组建了10个业务厅,履行“十大业务”:一是撤销原来侦监和公诉部门,按照案件类型组建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二是将原来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为3个部门,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三是调整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14个罪名的侦查职责划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四是增设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未检部门;五是将控告、申诉2个检察部门合并设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基层检察院的“十大业务”整合后,由三个检察部行使。

4.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5.一案三查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6.虚假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为达到某种非法目的,以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为手段,通过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虚构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利用人民法院的裁判权或执行权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7.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办理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抗诉案后,通过调研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性侵中小学生、留守儿童、乡镇农村学生比例较高,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201810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历年来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被称之为“一号检察建议”。

8.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9.“两高三部”发布的环境污染典型案例:是指2019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了五个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件是平坝区检察院办理的贵州宏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0.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土地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诉前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

11.捕诉一体:是指将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行使。

12.认罪认罚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有利于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刑罚对罪犯的矫正目的。

13.四个铁一般:是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14.统一业务2.0系统:是检察机关按照“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智慧检务建设原则,集流程办案、智能辅助、数据应用和知识服务为一体的全新智能办案系统,该系统目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贵州、海南两省检察机关上线试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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