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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4日在平坝区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慧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以来,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第三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中,获“组织工作先进奖”,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创建全省首个未成年检察特色基层品牌“向阳花”工作室,被推荐参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在全省首家建成网上直播检察听证室,进行了全省首场网上检察听证直播,获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运用。

一、在“坚持政治引领”上持续发力,确保党的绝对领导

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始终。

(一)以更高标准抓牢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强化政治本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四大班子等报告工作21件次,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认真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防止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开展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主题活动,引导干警对党忠诚,激励队伍奋发有为,履行好检察职能。

(二)以更实举措筑牢意识形态阵地。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措施,抓实抓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步”工作机制,申请编印了《安顺检察(平坝版)》刊物和“向阳花”未检工作室公众号,拍摄了5部宣传片和微电影,3部微课程,通过微博发布信息456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422条,用心讲好基层检察故事,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夯实意识形态主阵地。

二、在“围绕服务大局”上主动作为,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深刻把握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经济发展大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与区纪委、法院、公安等单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成立4个专案组,办理了夏某等13人全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刘某某等20人涉黑案等4件黑恶案件。批准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57人,追捕、追诉26人,办理的黑恶案件全部清结。提出引导侦查和补充侦查建议256条,2件案件的《补充侦查提纲》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移送“保护伞”线索12条,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0份。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7份。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二)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护航金融安全,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工作,审查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 31人,同比上升63.16 %。对16名贫困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3万元,同比上升63%,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压缩行政经费26万余元用于帮扶村生产建设和社区疫情防控,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成效。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查起诉44件60人,办理全市首例公开庭审的破坏生态环保资源刑事案件。探索建立“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机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促成“矿山、土地修复”360亩,补种树木31730株,增殖放流4.5万余尾,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恢复费9.15万元。

(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5件涉疫犯罪案件,1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理3件无证销售酒精、口罩等监督案,4件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安全监督案。开展非法捕猎和售卖野生动物专项督查,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办理了全市首例涉疫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案,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坚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查逮捕4件5人,审查起诉8件11人,帮助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5.08万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罪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缓刑建议,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10人,不起诉4人,提出缓刑建议3人,办理的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到30余家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两家企业实行定点挂牌帮扶。与区工商联举办护航民企发展“两长”座谈会,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三、在“法律监督职能”上履职尽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立足“四大检察”,推进平安平坝、法治平坝建设。办理各类案件2033件,同比上升6.8%。其中,审查逮捕224件343人,审查起诉344件549人,民事行政检察188件,公益诉讼74件,控告申诉71件,诉讼监督1132件。

(一)做深做精刑事检察,努力打造平安平坝。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合,切实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批准逮捕故意杀人、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221人,同比下降28.71%;提起公诉417人,同比上升34.5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捕122人,不起诉132人。强化法律监督,监督立案9件,撤案9件;纠正漏捕漏诉40人;提出、提请抗诉5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119人,核查纠正脱管、漏管24人。对重大案件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10件,排除非法证据2件,确保非法证据不进入审判环节。1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4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3件被评为全市典型案例。派员到湖南省参加最高检首轮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得到最高检表彰肯定。

(二)做实做强民行检察,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依法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04件。依法对行政诉讼、行政审判、非诉执行等案件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7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办理虚假诉讼9件。办理的1件再审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

(三)做细做好公益诉讼,回应检察民生关切。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在全市首家聘请6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建立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督促履行机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督促追缴防空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等1500余万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餐饮、矿山修复、碧水润家园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份,切实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守护好“家门口的绿水青山”。探索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办理“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销售”和“加油站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件3件。

四、在“坚持司法为民”上聚焦聚力,着力守护民生民利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打造未检工作品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15件15人,审查起诉17件19人,办理了全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资格案。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创建全省首个未成年检察特色基层品牌“向阳花”工作室,采取“1+N”模式构建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做大做强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与区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妇联等9家单位签订“向阳花”救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机制,对8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拍摄的《防性侵法治课》被评为市级优秀课程。联合市、区妇联以“亲子课堂”形式将普法宣传拓展到社区、家庭,24名检察干警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乡镇”等宣讲活动32次。

(二)用爱用智化解矛盾,彰显司法为民关怀。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升级12309检察服务平台,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积极构建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50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坚持“可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开展检察听证30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与区人力资源局、司法局等单位建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衔接工作机制》等制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办案为农民工追回“辛苦钱”24万余元。

五、在“激发检察活力”上创新发展,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狠抓基层检察院建设和能力提升,以求极致标准推动检察队伍素能提升。

(一)推进检察改革更加有力。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末位警示和三年挂末退出机制。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协同侦查、审判机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301件45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2.15%,同比上升了一倍,被告人上诉率1.1%,同比下降了5%。

(二)推进智慧检务更加务实。积极推动“互联网+检察+司法为民”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公检法互联互通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工作,积极推进远程提讯、多媒体示证等平台建设。立足管用、实用和好用原则,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家建成网上直播检察听证室,开展全省首场网上检察听证直播,使科技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助推器。

(三)推进能力提升更加有效。坚持人才引领提升队伍素能,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深度融合培训机制,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月见庭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干警能力,以求极致精神提升办案质效。打造“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工作57人次。全院三分之一的干警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推荐到最高检表彰1人,省级表彰12人,同比上升42.9%;10件案件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或优秀案件。

(四)推进从严治检更加有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四不”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三个规定”,按要求记录填报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情况,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全面疏理办案和重点岗位存在的风险点103个,逐一制定防控措施,帮助干警防范办公办案风险。开展警示教育4次,预防提醒约谈6次,专项约谈3人,全方位筑牢干警廉洁自律底线。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2020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平坝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保障平坝高质量发展和平坝法治体系建设中,检察工作的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效果与社会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四是依托司法办案推动源头治理工作还需进一步探索。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努力改进。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盯“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服务保障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倾力谱写政治建设新篇章。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始终把党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具体要求化为自觉行动,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中心工作中谋划和推进,把准方向,找准定位,积极担当作为。

(二)紧扣发展主题,合力共筑服务发展新格局。主动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用“检察蓝”助推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深入实施,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

(三)深耕主责主业,着力展现法律监督新作为。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惩治黑恶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着力提升精准化、规范化监督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四)锻造过硬素能,奋力呈现检察队伍新气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政法工作条例,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作风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创建工作,增强检察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应对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案件办到极致,努力降低“案-件比”,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担当尽责,苦干实干,努力为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谱写新时代平坝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1. 数据时间: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历年来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被称之为“一号检察建议”。

3.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中发现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土地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诉前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

5.“等外”案件办理:是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等外”案件办理,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除了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开展公益诉讼外,还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侵权、文化遗产保护、窨井盖、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售烟、危废物处理等领域积极探索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6.“两长”座谈会:是指检察机关邀请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与检察长一起共同座谈交流企业经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

7.检察公开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的案件中,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升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参与,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的一种办案方式。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9.“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0.“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简而言之,“案-件比”就是指老百姓眼里的一个“案子”,在检察环节被办成了X件案件,它是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绿色“GDP”,降低“案-件比”就是要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缩短诉讼时长,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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