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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2022年3月17日在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恪守“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思想基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共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10余次,将检察履职纳入党内法规要求的轨道。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贯通学习,在学习中砥砺政治品质,更加坚定自觉拥护“两个确立”,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紧抓意识形态,确保守土有责。建立健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准确应对舆情。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定期听取和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全力打好意识形态“主动战”。用好用强宣传平台,利用“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意识形态宣传,率先开通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个政务抖音号,广泛传播检察好声音,强化各类检察意识形态阵地。

(三)深化教育整顿,永葆忠诚本色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讲忠诚作为第一标准,以教育整顿成效培根铸魂。紧紧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要求,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整治违规参股借贷、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检务管理不规范等5项问题,建章立制26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55个,在强化革命性锻造中推进检察能力建设。

二、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不断展现检察作为

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秉持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才有天地,检察制度只有支撑治理才有价值的理念,在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能动履职。

(一)在推进平安平坝建设上筑堡垒。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刑事案件59件8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摸排线索、研判新趋势新特点,依法起诉1件9人。我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三等功和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单位,1名干警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个人二等功。突出惩治盗窃、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起诉52人。对2290名村和社区党代表、党组织、发展对象等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保障换届工作平稳开展。

(二)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上开新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选派检察骨干开展驻村工作,充实帮扶力量。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污染、矿山修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7份,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共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25人,发放救助金18.2万元,同比增长22.15%。延伸检察触角,深入基层94个村寨设立检察联络点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三)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展实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统一,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办理各类涉企案件66件,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办理的1件立案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切实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让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合规发展的助推力。

(四)在促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上出新绩。坚持良法善治,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6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83人。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回复、答复率均达到100%,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3件。深化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注重结合办案深入分析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99份,针对基层治理问题向高峰政府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五)在擦亮“向阳花”未检品牌上有绽放。深入落实未成年人“两法”,依法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9人,不诉7人,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全年共对23名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发放救助金等综合性救助。推进教育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烟草局开出全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罚单。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巡讲29场次,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注入更多检察元素。“向阳花”未检工作室荣获了“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

三、坚持深耕法律监督,持续回应公平正义新期待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公信。

(一)刑事检察质量、效率双提升。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依法批捕87件130人,提起公诉127件208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起抗诉3件,依法监督立案8件、撤案21件,依法纠正漏捕漏诉9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3件,“案-件比” 1.093,同比下降了0.83个百分点,办案质效有效提升。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256人,适用率87.9%,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性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优于全市平均值。办理刑事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监督案件66件。其中办理的“姜某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平坝监狱巡回检察监督案件”均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二)民事检察深度、广度齐拓展。做强民事检察,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2件。紧盯虚假诉讼,与区人民法院会商协同防范和惩治举措,精准高效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办理3件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加强与区人民法院、区人社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依法为农民工讨薪,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起法治蓝天。将检察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里,为民办实事,体现法治关怀。

(三)行政检察规范、实效均凸显。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办理行政裁判监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2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提出检察建议30件。稳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7件,做到支持与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努力推动案结事了政和,其中1件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典型案例。

(四)公益诉讼检察规模、质效同扩增。坚持把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67件、刑事附带民事案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探索“生态赔偿+修复”惩罚方式,督促缴纳生态赔偿费651.45万元,让违法者为公益“买单”。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督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1家,恢复林地50.545亩、耕地690.41亩。开展“安全生产守夜人”专项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推动辖区范围内301块问题“窨井盖”得以更换和维修,被省级媒体作为服务民生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有效守护了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四、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在严管厚爱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决落实习近平“五个过硬”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一)聚焦向心力,展现思想建设新气象。坚持以学习教育作为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76次,撰写心得体会268篇,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思想。开展参观红色故居、观看红色电影、重走长征路等活动,引导干警赓续传承“红色检察”历史基因。打造党员政治生活馆,创建党建学习高地。鼓励干警勤于善于使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开展学习,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二)突出执行力,实现队伍建设新突破。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转变新要求,持续加大素能提升、人才培育力度,组织干警参与专案办理、专题培训、岗位练兵、控辩对抗赛等活动20余次,全面激发检察队伍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坚持人才强检,通过结对培养、跟班学习、轮岗交流等多渠道培养锻炼干警,1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工作先进个人,7名干警在虚假诉讼、控申等工作中获省级部门表彰,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6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紧贴实务开展理论研究,4篇调研文章被《检察调研与指导》《贵州法学》等省级学术期刊采用。

(三)瞄准凝聚力,开创廉政建设新局面。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巩固和深化上级检察机关政治巡察成果,巩固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开展作风教育整顿专项活动,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23件次。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常态化开展检风检纪督察,发出督查通报4次。

(四)强化组织力,形成监督制约新格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113人视察参观。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检察听证案件51件,以“如我在诉”之心赢取人民群众点赞。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09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71条。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开展检司(律)联席会议活动,构建“亲”“清”检律关系。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深刻的体会到,检察工作取得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平坝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司法理念还需持续更新转变,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办案质效还需不断提质增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综合素能还需努力锤炼提升,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政治过硬的检察铁军还有空间。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聚焦短板,以坚定目标不动摇、紧盯问题不放松、加压奋进不懈怠的专注持续发力、重点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锚定“1558”发展思路和“五区平坝”奋斗目标,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主责强化监督,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争做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扛牢政治责任,强化履职担当,为平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以提升能动司法水平为导向,在维护平安稳定上主动履职。积极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平坝。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决惩治威胁政治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妥善处理各类敏感案件,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手段,有效化解因案引发的社会矛盾。健全办案风险研判报告制度,全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二)以提升服务大局成效为导向,在护航创新发展上积极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围绕“1558”发展思路和“四新“四化”总目标,强化检察服务保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建设,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完善检察保护创新创业办案机制。

(三)以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为导向,在保障民生民利上体现担当。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法治需求,用心用情办好涉人身安全、环境卫生、教育医疗等民生案件,依法守护民生福祉。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以最严标准、最有利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更大力度开展司法救助和支持起诉工作,更大诚意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传递法治温暖,促进文明进步。

(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导向,在深化法律监督上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深化精准监督,突出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社会关切问题,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执法司法部门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五)以提升队伍战斗力为导向,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从严从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加快专业化建设步伐,实施检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平坝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2022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永葆初心、踔厉奋发,忠诚履职、笃行不怠,不断推动平坝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说明

1. 数据时间: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简而言之,“案-件比”就是指老百姓眼里的一个“案子”,在检察环节被办成了X件案件,它是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绿色“GDP”。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6.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7.“如我在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2021年10月15日第三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中交流发言提出的,他指出要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扎实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全体干警要用心用情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每一个“小案”。

8.未成人“两法”: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9.“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2021年2月24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印发《贵州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将以五年为期,从2021年2月开始,到2025年12月结束。要求全面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检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基础能源、清洁高效电力、大数据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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