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毒品曲马多一案经平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宣判,被告人安某、冯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2023年11月,安某、冯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由冯某某在非法渠道负责购买复方曲马多药片,由安某负责在某APP上联系群主发布售卖信息。在确定买家后,安某以快递方式将伪装成维生素药片的曲马多分别邮寄至江西、浙江、黑龙江、贵州等多地,其中贩卖至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安顺市平坝区的快递被依法查扣。


检察官提醒
曲马多是一种中枢镇痛药品,长期或过量滥用会产生类似于海洛因的依赖症状。2023年4月14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案被告人安某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的管制类精神药品氨酚曲马多片和复方曲马多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因此被处以刑事处罚。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曲马多复方制剂为处方药品,具有较强的成瘾性,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买卖,如私自进行贩卖,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