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你当日是否与对方发生了打架?”
“确实打了。”
“侦查员,案发后刘某某是否与张某某协商和解赔偿事宜?”
“已在派出所协调过,但双方未协商成功。”
为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平坝区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能否适用缓刑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员,侦查员、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参加听证。
据悉,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张某某系寨邻关系,平时素无恩怨。2023年7月28日凌晨2时许,二人在平坝区安平街道某酒吧路边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架,张某某在格挡刘某某击打时被刘某某打伤右前臂。案发后,因张某某赔偿诉求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刘某某经济能力有限,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在案证据、案件定性,阐述了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侦查员、刘某某及其辩护人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等情况进行提问。听证员充分讨论后认为双方当事人虽未达成和解,但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后有赔偿意愿和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提出的缓刑量刑建议。
当日,平坝区检察院还对另外两起交通肇事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并对建议适用缓刑的案件提起公诉。
下一步,平坝区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对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拟适用“缓刑+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督促其真诚悔罪,一体化推进轻微刑事案件治罪与治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