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报警,我的金手镯在家中被偷了。”
“门窗都是完好的,你是否有怀疑对象?”
“这段时间只有我朋友万某进过我的房间...”
这是一起熟人之间因贪念引发的盗窃案,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5年1月15日,万某前往好朋友家一同聚餐,在帮忙整理房间时,无意间瞥见朋友卧室衣柜的抽屉里有一个首饰盒,万某打开盒子看见里面装有2支黄金手镯、手链等饰品。过了几天,万某又主动来到该朋友家玩耍,趁朋友下楼办事之际,悄悄进入卧室将其中一支黄金手镯放入随身携带的包内后盗走。当晚,万某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名回收商,谎称是自己的首饰,因有急用需要卖掉手镯,遂将盗来的黄金手镯变卖后非法获利15600元。后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黄金手镯价值16046元。
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就可以不被刑事处罚吗?
“我是第一次偷东西,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会再有下一次了,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
“万某及其家人已积极赔偿我的损失,并诚恳向我赔礼道歉,我愿意对万某进行谅解,希望能够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案发后,万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害人也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给万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然构成盗窃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综合考虑万某的犯罪事实,且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出了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量刑建议,万某也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移送起诉后,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判决。
从心动到行动,她为一念之差付出了承重代价,检察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起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一方面,对于触犯法律底线的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坚决依法提起公诉,维护法律尊严;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化解心结,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在此提醒,再小的贪念都可能成为人生的滑铁卢,任何侥幸心理都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