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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快乐烟”成“悔恨囚”——平坝首例依托咪酯案敲响禁毒警钟
时间:2025-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电子烟缭绕的迷雾中,隐藏着足以摧毁人生的法律雷区。2024年,安顺市平坝区发生的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撕开了新型毒品犯罪的隐秘面纱——被告人陈某某、姜某某、周某某通过分工配合,将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包装成“时尚烟品”进行贩卖,最终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起平坝区首例依托咪酯犯罪案件,不仅是司法机关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范例,更成为一堂全民禁毒普法的鲜活公开课。

2024年8月初至9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频繁往返贵阳与安顺两地,从张某处购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交给姜某某。随后,姜某某负责销售网络搭建,通过“线上联系+线下交付”模式,采用吸毒人员自取货和安排周某某“跑腿”上门送货的方式,将毒品输送至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的吸毒人员手中。与此同时,姜某某还借用他人身份证自费开房,为吸毒人员提供吸食场所,并免费提供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与人共同吸食,培育潜在“客源”。

平坝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姜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构成贩卖毒品罪,姜某某的行为同时还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2025年3月18日,该院依法向平坝区法院提起公诉。依托咪酯作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明确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任何未经许可的生产、运输、贩卖、使用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2025年5月21日,平坝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姜某某、周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彰显法律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三名被告人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依托咪酯的“毒化”过程极具迷惑性。作为临床麻醉用药,其被不法分子添加至电子烟后,常以“上头烟”“快乐水”等噱头兜售。吸食者初期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症状,长期使用则可能导致记忆力减退、肝肾损伤,甚至呼吸抑制危及生命。更需警惕的是,未成年人因猎奇心理易成为新型毒品的侵害对象。

在此,平坝区检察院郑重提醒:

1.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2. 擦亮双眼辨“毒”形:对来源不明的电子烟、“三无”产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好奇尝试;

3. 共建无毒防线:若发现涉毒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根据《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有效线索可获相应奖励。

禁毒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坝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新型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以司法利剑斩断毒源,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社会安宁。让我们携手筑牢禁毒防线,共同守护无毒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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